检测报告
报告说明
一、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,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。
二、检测,包括本公司按有关法规进行的评价检测,日常检测。
三、委托检测,系对委托项目或者委托者自送检品进行的检测。
四、委托抽样检测,系应委托方要求,本公司按相关技术规范抽样并进行的检测。
五、鉴定检测,系对新产品,新工艺,新资源申报或需评价进行的检测。
六、仲裁检测,系对争议双方协商后送样或有关主管部门封样进行的检测。
七、本报告不得部分复制,经同意复制的复印件,应由本公司加盖检验专用或公章确认。
八、自送样检测,本公司不对其来源负责,仅对检测结果负责。
九、“ND”表示未检出。